提供结婚证还被医院要求开夫妻证明,派出所狠狠给医院上了一课
“结婚证还证明不了夫妻关系?非要派出所开证明?”四川成都,发生了一件令人无语的奇葩事!某医院,罗某妻子因尿毒症,需要做换肾手术。庆幸的是,罗某配对成功。万万没想到,医院让他提供和妻子的婚姻关系证明,否则不给做手术。罗某一脸懵逼,自己明明提供了结婚证和户口本,还要怎么证明啊?任凭罗某怎么恳求,院方表示,必须由派出所出具才行。
无奈之下,罗某被迫返回户籍地,请求派出所给开一个夫妻关系证明。尽管派出所是不给开婚姻关系证明的,但考虑到人命关天,派出所还是十分人性化地破例开了这个证明,帮助罗某推进手术。
值得点赞的是,派出所在证明下方狠狠地给医院上了一课:国家三令五申,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“奇葩证明”问题......结婚证足以证明两人婚姻关系......根据规定,派出所无须再出具婚姻证明......为减少群众不必要的麻烦,南塔派出所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,望医院加强责任意识......提高业务素质,切实便民利民。
相形之下,高下立判!说得太好了,要加强责任意识,提高业务素质。不知道要求出具这个奇葩证明的医院有关责任人,看到这个批注,脸会不会红呢?都什么年月了,还要开这种奇葩证明?关键是太不懂法了。
这样的规定,民政部门表示不服。这不是歧视我们吗?婚姻关系证明只有民政部门才是权威的,结婚证才是最有力的证明,你却偏偏要求去派出所开婚姻关系证明。婚姻关系变更,没有同步到户籍信息的,派出所能证明的了吗?这样的要求,真是糊涂啊!
其实,这就是“脱了裤子放p,多此一举”。和证明“我妈是我妈”如出一辙,让人贻笑大方。如果遇到一个坚持原则的派出所,就是不给开证明,合着这手术还不给做了。人命关天,医院担得起吗?有个什么闪失,医院的责任可就大了去了。
正如派出所批注的一样,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《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》规定,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,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。结婚证足以证明婚姻关系,派出所没有出具的义务。
在罗某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的情况下,医院还要求他出具派出所的证明,显然是加重了群众的证明义务,丧失了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。
最后,法治社会不仅要求公民个人遵法守法,而涉及公共部门的服务,也要紧跟法律,否则就会成为法律的羁绊和笑话,关键是显得非常不专业和格格不入,放到公众视野下去烤,想必滋味也不好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