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荣枝被判处死刑,究竟是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?
9月9日上午,南昌中院依法对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绑架罪一案作出宣判,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宣判后,网友们从不同视角对劳荣枝案进行了激烈讨论。部分网友认为,劳荣枝一案判决并未明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故判决结果是死缓,劳荣枝还有重新做人的机会。
实际上这是网友们对死刑(立即执行)和死缓区分的误解。如果判决为死刑,没有明确写明死缓,那就是死刑(立即执行)。
其实,刑事判决书对于是死刑还是死缓区分得非常清楚。以抢劫罪为例,如果判处死刑,刑事判决书上表述是这样的:“被告人某某某犯抢劫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”如果是死缓,那么判决书上则这样表述:“被告人某某某犯抢劫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”这样是不是就很清楚了?如果是死缓,判决书上一定有“缓期二年执行”这几个字。(至于为啥判死刑或者死缓,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有详细的理由阐述)
所以,南昌中院一审判决结果是死刑,不是部分网友误解的死缓。
那网友又要问了,既然是死刑,为啥不在宣判后立即执行?这是因为我国是两审终审,上诉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。在上诉期间,一审判决尚未生效,对尚未生效的裁判文书,不能执行(大家可以回看宣判视频,劳荣枝两次表示不服,要上诉)。死刑案件二审判决作出后,依法应当逐级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如果是死缓,则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。
这样,有误区的网友们是不是区分清楚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