嗯丞相不要了朕不要了,古代的丞相娶妻要求甚高必须是处子之身
在古代的人很多“富贵”人家都是可以纳妾的,大家都知道古代很多官宦和豪富之家三妻四妾是最正常不过的了,据记载显示古代古代的丞相娶妻要求甚高必须是处子之身的,古代的纳妾制度是非常严苛的,一般普通人是无法进行纳妾的。只有达官显贵方能如此,但是妾并不是想纳就能纳的,历朝历代都有明律规定。
妾,指小妻,侧室,俗称小老婆。古代重男轻女,允许男子讨小老婆。官宦和豪富之家妻妾成群。男子纳妾视为荣耀,所谓“大丈夫三妻四妾”。
嗯丞相不要了朕不要了,古代的丞相娶妻要求甚高必须是处子之身
为妾者虽有明媒聘娶,但只能坐小轿进门,受大老婆管束,受人鄙视。民国时期虽然规定一夫一妻制,但是,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,各种变相的多妻制仍然存在。
官宦和豪富之家看见穷家小户的女儿稍有姿色,便纳为妻妾。若明纳不成,则纠结强徒抢亲,供其淫乐,不达目的决不罢休。
汉代以后一般的士大夫、平民都只有一个正妻(正室),同时可拥有多个妾。多数正妻是丈夫的第一位配偶。但也有“先纳妾后娶妻”的例子,如章太炎于1892年纳妾王氏,王氏去世后与汤国黎结婚,但只称王氏为妾。
多数朝代都禁止同时拥有多名正室(皇帝的正室为皇后,平民的正室为妻)。很少情况下,会有多个平妻的情况。因此严格的说,在中国历史上,一夫多妻几乎一直是不合理的,也很少发生。其实中国是“一夫一妻多妾制”。
官宦和豪富之家妻妾成群。
事实上,历朝历代并不提倡平民纳妾,而且还有所限制,这点倒是可以从《明会典·律例四》中得到旁证:“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。”
也就是说,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项条件:一是四十岁以上;二是没有孩子。由此可知,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。
准确地说,娶妾其实是作为对王公贵族的一种酬佣,一种福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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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妾
男子纳妾视为荣耀,所谓“大丈夫三妻四妾”。为妾者虽有明媒聘娶,但只能坐小轿进门,受大老婆管束,受人鄙视。民国时期虽然规定一夫一妻制,但是,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,各种变相的多妻制仍然存在。官宦和豪富之家看见穷家小户的女儿稍有姿色,便纳为妻妾。若明纳不成,则纠结强徒抢亲,供其淫乐,不达目的决不罢休。如简阳贾家场富人刘某某,纳妾7个,其最末一个小老婆是在刘78岁时用三百个银元在某地所纳,年仅18岁。旧社会,自愿把女儿与人为妾者,大多是穷困到了极点,或是迫于官宦富豪的淫威,不得以而为之。富豪人家十之八九都要纳妾,而穷苦人家却有一辈子打单身的。
纳妾习俗始于商代。妾的起源主要有以下几种:
买来的为妾。在奴隶社会,妾可以随意买卖。《礼记》中就多次提到“买妾不知其姓则卜”其吉凶的古老习俗。《淮南子·道应训》载:鲁国法律规定,将散落在各国做妾的妇女赎回国者,可到官府领赏。孔子的大弟子子贡富有而不爱财,赎回许多鲁女却不肯去领赏。孔子对此很不满,他说:“国家的穷人太多,你不肯领赏,今后就不会有人肯做这种事了。”由此可知.当时在外作妾者很多。由于妾的买卖合法,所以有许多公开的拍卖妇女的市场,被卖者“以绿巾裹头,以别贵贱”,按等级论价。(《七修类稿))据说“戴绿帽子”这一民间骂人用语就源于此。
私奔来的为妾。《礼记·内则》上明确地说着:“聘则为妻,奔则为妾。一夫一妻制确立之后,只有符合婚嫁礼俗的两性结合,才被认为是合法夫妻。因而,不管男人有没有妻子,私“奔”而来的女子都无法取得妻的地位,而只能是个妾。《左传·昭公十九年》及《史记·楚世家》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:楚平王作为公子的时候逃居蔡国,守边小官的女儿同情他的遭遇,对他细心照料,这位落难公子很受感动,两人结为夫妻。后楚国国内形势发生了变化,这位公子被迎回当了国王,只是把儿子带回国做太子,太子的母亲却因结婚时未行婚礼,只好留在边境做守活寡的妾。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提到孔子乃“野合而生”。原来孔子的父亲叔梁绝是个没落贵族,妻子连生了九女后,他纳了一妾。该妾虽生了个儿子,却是个玻脚。叔梁绝求嗣心切,年近七十,又与少女颜征在“野合”,生下孔子后不久就去世了。颜征在死时,由于身份不正,孔子也无法安排她与父亲合葬。孔子成名前为此很受歧视,参加大贵族季氏的宴会时曾被赶出大门。孔子讲自己“吾少也贱”,实是有感而发。